热眼旁观晤秋雨 (南京)龚志聪

 
 

   精神形态的文化,是最容易被“共产”的财富,一经产生和传播,既为公共所享。因此,一个优秀文人及其文化成果的毁誉,不仅仅是其个人的不幸或荣耀,而且关系着公众的文化利益。对某种文化现象的争议是好事,然而不恰当的争议也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。鉴于这些原因,即便一个普通读者,对文化争议现象在看热闹的同时,也还应有些思考,以明是非而正确取舍。
   文采风骚因苦旅,评说褒贬两纷纭;
   见仁见智寻常事,争议是非当予甄。
   我对当今关于余秋雨文化现象的争议,久有此感。十年“文革”,几乎造成“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”的文荒。之后,随着政治春天的回归,余秋雨文化散文勃然兴起,呈一家气象,饥渴的读者一饱读福,一时间,几乎形成“开谈不说余秋雨,读尽诗书是枉然”之势。就本质而言,“余秋雨热”不是热一个人,而是与政治春天回归相应的文化“复活”氛围,若是张秋雨、李秋雨,也会如此。而后,评家蜂起。就学术以至更广泛的文化价值而言,见仁见智、道长论短,以至指谬责疑,都属正常,也是好事。然而,在“说余”声中,却有种种杂音,起了杀风景的作用。对此,余秋雨在一些篇章里谈过感受,给人的印象是感慨、无奈,也表示了大度。而此后,又有似乎更具“分量”而实为妄言的指摘。妄言难免造成妄听。关于这一方面,也曾看到余秋雨有一些论辩;但就我之阅读所及,对有些妄言,余的论辩触及似乎不够到位,而对有些无理指摘似还没有作出回应,也许已经没有兴趣理会。这种状况,难以尽可能地消除不应有的损害性影响。
   2005年11月中旬,在上海同几位朋友又谈论到余秋雨,就一起邀余会晤;一番努力,如愿以偿,我就借此机会,同秋雨先生交流了我的这种感觉和看法。
   那天晚上,幽静、雅致的虹桥迎宾馆,七号楼,秋雨偕夫人马兰,我们四个朋友,共六人,相约而至。秋雨很忙,推后了另一个活动。柔和的灯光下,看上去,这位常常被聚焦的文化人,外貌的变化似乎有些赶不上年龄的脚步。
   龚:秋雨先生你好!感受你接受我们的邀请,拨冗而来。
   我们都爱读你的散文。你的作品不是说教,而是艺术;意蕴灵动而丰厚,文采富丽而多姿,特别是语言舒放而熨贴。你的散文是谈文化的,很多人因此而称之为“文化散文”。我想还可以顺着这个意思往前说,你谈文化而形成的文化是文化中的文化,你的书是书中的书。
   余:哦,文化中的文化、书中的书,你这说法很文学化。谢谢你说得这么好。
   龚:(意识到余此语多半为礼语,而未必认同这样的说法)我原本是个报人。新闻工作的职业要求和自己的职业习惯,只求把客观事物说对、说准,而没有、也不应有说好、说坏的主观故意。
   余:说得好。
   龚:我对文化有兴趣,又喜欢看文坛热闹,但职业角色同秋雨先生不在一条道儿上,因而对应当如何看待人们关于你的文化形象的评价,未必能说得对和准;能自我肯定的,只是愿望不坏。同时,对基本的雅俗、优劣,自信也能有所分辨。好比说黄梅戏,我只会唱“郎对花、姐对花”,别的就说不上一二三了,但如果听名伶马兰和别人唱,也能听出个高下来。我想就凭这个兴趣、这点自信,作为“旁观者言”,对一些人关于你和你的著作的某些看法,聊聊自己的看法。
   余:好。
   素昧初逢未陌生,书生意气乱弹琴;
   漫说杯浅不成意,但觉味长举亦频。
   我们就在这样的氛围中聊开了。
   龚:文人浮澡也会傻冒
   余:文人傻冒不会可爱
   龚:一些人一再“责令”你忏悔“文化大革命”。最初看到这样的报道后,我就等着看你的忏悔,然而等到的是你明确予以否定的回答。而“一再”之后,我就联系有关情况作了点思考。
   首先,有些人好象并不懂得“文革”是怎么回事,或者故意舍本逐末。毛主席说,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一场政治大革命。据此,一个人的文革问题也就属于政治问题,那就该让政治部门来查处;文人说那明日黄花,又把它同现在正常的文化现象搅在一起,冬瓜藤爬到茄树地里,上海话叫做“拎勿清”,这种现象正常吗?
   其次,据书上生平介绍,印象中,“文革”开始时你才20来岁(余:19岁)。“上到八十三,下到手里搀,全国人民搞人批判”,当时有几个能不“顺着来”而是“对着干”的张志新呢?现在要求当时一个小青年忏悔,那么千千万万的过来人,大概也应包括要求者中的一些人,是不是都要忏悔?否则,这个理怎么讲?
   再说,如果一个人确有非同一般的“文革问题”,那么指摘也得有根据,这是常识,而指责者又举不出任何根据来。没有根据却要人家认帐,这种作派,上海人叫“吃牢伊”。这倒正是“文革”中的普遍性做法,可谓“文革”遗风。情况如此,这种忏悔责难也就成了想当然的主观推定,所谓的问题也就是耸人听闻的伪问题。
   文人攻讦,历来有之,而如此不合情理、不成道理、不顾常识、仿佛儿戏的喧嚷、起哄,似鲜有所闻。我看这也是傻冒,文人的傻冒。其原因大概也出于浮躁。这一时期,社会上有一种带普遍性的浮躁风气,一些文人也未能幸免。
   余:缺乏文化知识的人“傻冒”,往往出于良知、淳朴、耿直,虽然言行未必得当,但是精神、品格还有可爱的一面。文人傻冒不会可爱,他们的“选题”很有杀伤力。主观推定,想当然,伪问题,当然站不住脚;“选题”下没有东西做文章,或者只能做空头文章,也不会有力量。
   龚:如此咬嚼弄巧成拙
   余:尊重事实澄清视听
   龚:你说过,文学批评要有文人的高雅,而不要像小市民对骂。有位金先生在关于文字差错问题上同你进行了一次非现场论战,他那格调、文风,却也让人不敢恭维。
   哗众取宠。纠正文字差错,无疑是很值得尊重的一项工作。然而金先生专纠差错的一本书名叫《石破天惊逗秋雨》。1950、1960年代,读者纠出了毛主席诗词中的差错,也没人说“石破天惊”,而今纠出余秋雨散文中的差错,就会让人如此震惊吗?李驾诗云:“女娲炼石补天处,石破天惊逗秋雨”,这书名大概由此而来。如是,那么金先生就在为余秋雨补天了?哗众取宠,至少客观效果如此。
   强词夺理。金先生指摘的差错未必就是差错,并不是金先生指到哪余秋雨就错到哪。古往今来,随着时代和社会生活的变迁,人们对同一个词的含义的理解和用法,多有变化;用现代语写作,当然该表达为现代人理解或便于理解的意思。可是金先生咬死某个词,只能按原始义理解,而不允许用以表达现代人们便以理解的意思;也不允许人家解释,指责人家的论辩为诡辩。许多成语和词语有几种写法(说法),而金先生也说不行,还讥贬变换写法为“创新求异”。出差错同篡改是两回事,既然说是考辩差错,可又把他认为的差错说成“篡改”,然后就谩骂。这哪像谈学问,而分明是强词夺理、滥逞霸气。然而,事实是,词义、语语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必然性,词义完全变反了的也并非个别,语言的历史也正是在变化中延续的,任何人都霸不住。我可以随便举出许多实例,证明金先生的种种指摘,特别是其凝固的文字学观念,不成道理。
   妄下结论。对书中出现错别字现象,本不必大惊小怪,毛泽东、鲁迅、钱锺书等大著作家中都曾出现过。毛在他发表的诗词里,曾将“酹”字错写成“酎”字,“薜荔”错写成“薜苈”。毛偏爱旧体诗和词,他的诗词中有些字、词现代语中已不常见;鲁多涉古,钱更是古色古香。金先生根据自己抓出的“差错”,“宣告”余先生“古文基本功太差,很多事情是不能胜任的”。若按他这样的逻辑,那岂不是对毛、鲁、钱也这般相看?而毛在接见美国记者斯诺时就曾说过:“今天我如果需要的话,仍然能够写出一篇过得去的古文。”批评家可以高谈阔论,而金先生出言如此,令人摇头。
   有失自律。没有一百分的学问家,但学术批评毕竟不能像陈佩斯歪戴帽子演小品。让人费解的是,专事咬文嚼字的金先生对自己的基本功却不很注意。曾见2003年7月3日《南方周末》上他的一篇辩文,全文1500来字,毛病可谓比比皆是,比如:“我已经68岁了,我还要什么名?”;“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都会来做”,“但是更多的人没有做”;“当然我可能也有漏洞”,“希望以后余秋雨先生的文章,咬不出东西来”……这类文字多么不合乎逻辑,多么自相矛盾!
   辛勤于咬文嚼字,就做学问而言,金先生也是值得尊敬的,然而如此咬嚼,实在是选错了题目,用错了方法。若是王先生、赵先生,也一样。作为读者,我们感到,你们那场论战有损良好的文化氛围。从个人角度来说,金先生逗了自己,而秋雨先生你可能更吃亏,因为大多读者不大可能都弄得清或认真去考辨是非。
   余:(披露了一些情况)关于词义变迁问题,尊重事实,你说到的一些意思,著名文字专家、复旦大学一位教授已有专文详细阐述,可以澄清视听。
   余秋雨曾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十八日列为“说清楚对象”(不属于“清查对象”)。从所留材料看,列为“说清楚对象”的理由是:“据上海冶炼厂二分厂反映,该厂一个车间的工人曾集体写信给马天水,抱怨车间主任压制青年工人。马天水曾在这封信上作过批示。这封信是由该厂工人沈立民通过余秋雨转给马天水的,因此需要余秋雨说清楚与马天水的关系。”
   龚:余秋雨其实不在围子里
   余:我已不在他们的射程内
   余秋雨谈笑风生。
   龚:我曾写过半篇文章,因为别的事,搁下了,那文章的标题叫做《余秋雨其实不在围子里》。
   余:我知道你的意思了……
   龚:有一阵子,秋雨先生好像处在一些人的围攻之中,而我觉得,其实你不在他们的围子里。你10年前写的《苏东坡突围》一文中,好象有你的影子。
   余:那时还没有。
   龚:不管那时有没有,现在,或者说后来,这篇文章很容易让人产生这种感觉。文中用了东坡弟弟苏辙的话:“东坡何罪?独以名太高。”你接着写道:他太出色、太响,把四周的笔墨比得十分寒碜,引起一部分的嫉恨。苏东坡把“这一部分”的世态彻底看透了,也就在思想观念上突围了,从而摆脱了这一部分人的纠缠。你在后来的《依稀心境》这组文章里,“解脱”、“超拔”、“不当一回事”等词语,好像约略照应了这种境况。你对那些杂音、噪音、喧嚷、起哄也有一些回应,但相比之下,那只不过是“微云淡河汉,疏雨落梧桐”。
   余:文章在读者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感应,作者难以完全预见。至于在不在“围子”里,我想这样说:我已不在他们的射程内。
   龚:都是“不在”,意思差不多吧?而说“射程”,我又想起一种感觉,就是谁漂亮些、挺刮些,就有人向他身上扔泥巴。我就碰到过一个也算文化人的人,他说他不喜欢余秋雨,还得意地说也在网上发了张帖子,臭了余秋雨一把。谁喜欢或不喜欢谁,这当然用不着别人臧否,但既然发表了这个看法,也得说点原因吧?可他说了半天也没说清楚什么,最后说“清楚”的,是说余秋雨名气大,有钱,为什么不参与捐助活动。
   余:我也捐了,但我不要报道。(马:已经捐了多次了。)
   龚:可这不是关于余秋雨的话题。人离开了个性就分不清张三李四,离开了余秋雨文化现象谈余秋雨,显然文不对题。如果臭得其所,臭余秋雨也不是不可以,但这等离题的,而且是信口开河的臭法,就是扔泥巴了。
   余:人生短暂,赶路要紧。让他们去扔吧,也用不着回头看一下是谁扔的,不要耽误了时间,耽误了事业。
   龚:文潮书海谁领风骚
   余:决定因素文化本身
   龚:尽管关于秋雨先生的声音参杂不一,但有四种现象对种种杂音置若罔闻。一是各种群体读余之热经久不息;二是你的书被盗版不止,表明你的读者队伍还在广大;三是书店里出现了你的书的线装本,而同时代作家的线装本我好像还没见到;四是不断有单位或个人邀请你去讲学、作报告或指导文化策划。这三种现象,反映了公众对文人及其作品的选择状况,也给那些杂音幽了一默。这也似乎表明,文潮书海谁领风骚,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文学批评的声音,而是公众的选择。
   余:关于盗,现在更糟糕的是盗名,连国外也有人盗用我的名字发表文章,胡言乱语,弄得有人找我发问,余秋雨你怎么啦?
   谁领风骚,不知道。某种文化产品的时空“占领”程度,取决于文化本身的价值张力、社会或集团经济的支撑力和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倡导力,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,公众的选择也受其自身认知能力和社会因素的文化而存在。一个文人及其创造的文化能走多远、存活多久,当然也难以预见,预言也没有意义,也只有“看”。作家对自己出手的作品只能说一句:祝你走好!
   龚:秋雨先生最近有什么新动向吗?
   余:明年一月一日起,在香港凤凰卫视开设的《秋雨时分》专题节目中讲中国文化,每天一讲,一个星期下来,各讲内容再从头串讲一遍。
   众朋友:噢,我们一定认真收看。
   (南京军区政治部人民前线报社 电话:025-80896838 邮编:210016)

 
 
    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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